当前位置:  网站首页 > 行业新闻 > 详情页

公路货物运输基本常识

作者:小编点击量:3484时间:2021-01-16 11:09:34

一、托运人与运输车辆


1、承运人、托运人、货运代办人在签订和履行汽车货物运输合同时,应遵守我国法律和有关的运输法规、行政规章。


2、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,按货物的不同特性,提供技术状况良好、经济适用的车辆,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。使用的车辆、容器应做到外观整洁,车体、容器内干净无污染物、残留物。承运选种货物的车辆和集装箱运输车辆,需配备符合运输要求的特殊装置或专用设备。


二、运输类别


1、托运人一次托运货物计费重量3吨及以下的,为零担货物运输。


2、托运人一次托运货物计费重量3吨以上或不足3吨,但其性质、体积、形状需要一辆汽车运输的,为整批货物运输。因货物的体积、重量的要求,需要大型或专用汽车运输的,为大型特型笨重物件运输。


3、采用集装箱为容器,使用汽车运输的,为集装箱汽车运输。


4、在规定的距离和时间内将货物运达目的地的,为快件运输;应托运人要求,采取即托即运的,为特快件货物运输。


5、承运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腐蚀性、有放射性等危险货物,以及具有危险性质的新产品,为危险货物汽车运输。

上一个:影响物流速度的原因
下一个:如何做好物流运输管理

返回上一页→

查看更多+相关新闻

首页